傅庄卫生院、册山卫生院、沂堂镇卫生院、褚墩镇卫生院、黄山镇卫生院:
为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就建立罗庄区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重要性
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房,发挥牵头医院的纽带作用和龙头作用,构建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创新,扎实推进,着力构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二、明确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目标
罗庄区医共体中心药房项目是在区卫健局的监管下,由罗庄区傅庄卫生院牵头,与罗庄区册山卫生院、罗庄区黄山卫生院、罗庄区沂堂镇卫生院、罗庄区褚墩镇卫生院5家卫生院共同建设的医共体药品管理体系。项目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指导,实现全区范围内药品品种、采购、配送和药学服务“四统一”。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罗庄区药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罗庄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共体药事管理
(一)建立管理组织。区卫健局牵头成立罗庄区医共体中心药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向的把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罗庄区医共体药事管理小组,负责区域内药品目录遴选、审核制定医共体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
(二)遴选药品目录。牵头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剂型规格规范的药品,经药事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作为全区统一的用药目录,原则上每半年对目录修订补充一次。
(三)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医共体中心药房组织制定区域药品遴选规则和采购流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特殊药品管理等制度,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保障药品有效供应,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四、创新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统一用药范围。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一致,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按规定比例采购使用,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
(二)统一网上采购。各成员单位临床用药,由牵头单位依据成员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经审核并同意网上发送订单。实现与省药品采购平台、院内HIS系统对接,打通信息壁垒,成员单位在HIS系统生成采购计划单,通过接口传到医共体中心药房采购监督平台,中心药房审核后生成相应订单,直接上传至省药品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统一集中配送。配送企业应按订单要求,按时将药品配送至各乡镇卫生院。医共体中心药房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用药情况,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同时加强入出库、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五、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2021年8月初)。召开项目启动会,统筹推进开展各项工作。
2、项目准备(2021年8月中旬—9月底)。项目基本数据整理、机房硬件准备、系统接口对接并调试、相关人员系统培训。
3、项目运行(2021年10月)。项目正式上线运行。
六、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医共体中心药房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配合,合力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指导。区卫健局将加强对医共体中心药房、药事管理、“四个统一”的督导,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评估和分析医共体药品供应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