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健康罗庄战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统筹兼顾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2021年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患者发现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保持在50%以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
(二)规范治疗和管理结核病患者。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
(四)加强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查的工作质量,以提高利福平耐药性检测的能力为重点。
(五)规范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新登记结核病患者进行高危行为问卷筛查,有高危行为史的结核病患者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比例要达到8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四五”布局谋篇工作
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区疾病中心要开展动员和培训,对照终期评估和专题调查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分阶段做好终期评估准备、实施和评估报告上报等工作。
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管理、重点人群等结核病防控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和填报评估数据,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总结“十三五”规划工作的成效和亮点,找准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为“十四五”规划制定提供政策和数据支撑。
(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随着疾控中心承担防控、定点医院承担诊疗、社区乡镇承担患者管理职能的“防、治、管”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行。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协调,明确相关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保证工作不断线、标准不降低、效果不滑坡,确保改革过渡期工作质量稳步提升。一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职责分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落实,结合本区实际,明确疾控、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夯实责任。二要按照《山东省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诊疗管理规范》要求,配齐配足定点医院门诊、病房、实验室、影像科、药房等硬件配置,同时为结核门诊、实验室、结核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药房等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配备。三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全系统的能力建设,年内国家疾控中心将印发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实施指南,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市结防中心针对指南组织的培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三)联防联控,加大学校结核病防控力度
区卫生健康局将联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挥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总协调职能,重点落实四个“规定动作”:一是每年组织一次教育、卫生联席会议,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每年8月份集中组织一次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三是每年9月份开学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结核病专项筛查工作;四是每年10月份,与教育部门组织一次联合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创新工作,认真做好省级项目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结防中心通知要求做好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实验室检测项目,常规开展痰结核菌涂片、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基础上,在第三方机构指导下开展痰结核菌液体培养工作。逐步构建“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定点医疗机构、街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要积极规范应用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加强“山东省肺结核患者智能管理”项目扩展及资料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电子药盒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借助手机APP和电子药盒实现对患者的追踪、服药提醒、随访提醒、患者服药信息反馈等全流程管理,探索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为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和成功治疗率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培训,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一系列结核病防治规范指南的出台,以及我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结核病防治全系统的能力建设,加强新知识、新职员的系统培训迫在眉睫。下半年区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由市结防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山东省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诊疗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使用等培训学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结防中心各类培训。
(六)加强指导,为结防工作质量保驾护航
为保障结防工作质量,区疾控中心对承担结核病诊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技术指导。对登记报告、转诊和治疗管理全程督导;从痰标本收集质量、实验室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强实验室内、外部质控等方面管控实验室工作质量;促进痰涂片镜检、痰菌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开展,提高诊断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对病原学阴性患者的诊断、治疗的规范化,尤其是初治患者,采用标准化方案和FDC,合理使用二线药等方面提高临床诊疗质量。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尝试开展综合医疗机构抗酸染色室间质评工作。
(七)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标准化核心工作
借鉴全国、全省及部分县区先进经验,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央经费、“一事一档”档案管理、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基本公共卫生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诊疗等工作的标准化、模板化,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健全“医防合作、综合防治”服务体系,保障结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投入,实行规范管理
足额的经费投入是保障结核病防治有序开展的重要条件。我区要在中央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和调配足额的地方配套专项经费,加强经费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区疾控中心应加强肺结核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将督导重点放在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管理以及结核病防治各个环节的衔接等方面,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