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保证我区6月底前完成40%常住人口45.44万剂次的接种任务,根据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罗庄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5处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进行了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等方法,对各接种门诊的设施及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疫苗冷链及注射器材管理、资料管理及工作指标四个部分进行了检查计分,负责考核验收的专家组认为,罗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处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达到接种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发放预防接种门诊(室)资质认证书,现将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单位进行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门诊
(一)服务对象
全区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共计5处(见附件),负责为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二)开诊时间
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均需按日开诊,在开诊期间临时接种点至少有4名工作人员(1名健康询问、登记和知情告知人员,2名接种人员,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
(三)疫苗接种原则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外防输入仍是重中之重,根据疫情防控的轻重缓急以及疫苗研发进展、生产供应能力等情况。首先,按照城乡分开、口岸城市优先的原则,对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等9类重点人群进行接种;其次,在继续做好上述9类重点人群接种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等感染风险高、疾病传播风险高的人群接种,有效降低规模性输入和反弹风险;再次,在完成重点人群接种基础上,为老年人(60岁及以上人群,下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接种疫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
接种过程中要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
二、有关要求
(一)冷链管理
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所有接种单位必须有温控监测系统、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人员资质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督导
区卫健局将定期组织对辖区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进行督导,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报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接种资格。
附件: 2021年罗庄区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类型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罗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接种点 |
371311D001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罗庄街道朱陈西南村村委 |
8255193 |
盛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接种点 |
371311D002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盛庄街道十里堡九洲超市路北 |
19153978308 |
傅庄卫生院临时接种点 |
371311D003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傅庄街道李庄村村委 |
8507103 |
高都卫生院临时接种点 |
371311D004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高都街道肖村村委 |
19153978605 |
双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接种点 |
371311D005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
盛庄街道孟园村委西沿街 |
19153978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