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2020年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最后一年。根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利用20天的时间在全区健康扶贫领域开展一次三查三补活动,以不同形式全面排查解决影响全区健康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为迎接省市评估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巩固脱贫成果与防止因病致贫并重。在认真整改巡查“回头看”反馈和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的“三查三补”工作,切实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内容
(一)春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健康扶贫工作带来冲击和影响,是否存在患病贫困人口救治不及时问题,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不高;是否存在对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缺乏跟踪督促,对整改敷衍应付,甚至虚假整改、文字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
(二)“八个一”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是否覆盖到每一名贫困人口,是否进行了健康查体,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是否发放健康惠民卡,是否明确了家庭医生团队,是否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发放健康扶贫政策明白纸并张贴在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牌匾是否悬挂醒目位置等。
(三)患病贫困人口分类医疗救治情况。是否针对患病贫困人口开展了分类医疗救治,医疗救治措施是否到位,21种大病患者医疗救治措施是否跟进;慢性病和特殊病患者是否办理了医保门诊卡,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是否定期开展了随访服务,医疗机构是否配备23种100%报销药品;是否建立转诊审批制度。
(四)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兑现情况。是否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是否已完成应兑尽兑;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虚假诊疗、“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入院指征把握不严等问题;是否优先选择政策范围内、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是否存在套取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资金问题。合理控制患病贫困人口就诊费用,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应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超过6%部分不列入报销范围,不得由住院贫困人口负担,是否存在转嫁给患者现象。
(五)医疗机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一站式结算;是否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是否实行门诊“两免两减半”、是否落实政府兜底保障等政策。
(六)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情况。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技术人员配置与常用药配备是否达标;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是否达到80平方米以上,外观标识是否统一醒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是否做到“四室分开”,是否符合通水、通电、通暖、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满足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及时有效治疗的需要;患大病重病、慢性病的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是否得到符合政策且及时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1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活动要求,制定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
(二)活动开展阶段(3月12日-30日)
全面开展“三查三补”和健康扶贫“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边查边补、边查边改、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对账销号。
(三)汇总总结阶段(3月31日-4月2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堵点和瓶颈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科室专人负责,逐村、逐户开展工作,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分类精准施策,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三查三补”工作,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决战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对所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实行周报告、周调度,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三)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重点问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整改敷衍应付、监督问责泛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为确保全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监督督导,确保完成任务。区卫健局组成由科级干部带队,部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8个督导组对全区2家二级医疗机构和10家街镇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医疗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纳入年度综合评价。活动结束后,各医疗机构要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实施方案,于4月2日前报区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备案。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