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三免政策”献血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免交一般诊疗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区、临港区社会事业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卫生健康局:
前期,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符合“三免政策”献血者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工作的通知》(临卫医发[2019]3号),针对个别县区乡镇卫生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调查落实,根据《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14〕120号),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区乡镇卫生院执行一般诊疗费6元,部分县区乡镇卫生院执行8元。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我委决定采取直接免收一般诊疗费的办法落实《临沂市献血条例》中“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的要求,不得采取先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免收个人支付部分的方式。
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