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计发〔2018〕170号
关于转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排查消除问题隐患,建立预防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区卫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严格对照附表2的检查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填写附表1,并于11月15前将自查报告、附表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15263953605@163.com,联系人:王凤彦,联系电话:8266722。
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1日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临卫办发〔2018〕76号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分专业集中整治总体方案》(临卫办发〔2018〕71号)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中旬,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年底前基本建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做到关口前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㈠整治范围。根据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整治
危险化学品专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㈡整治时间。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三个月。
三、工作内容
㈠毒麻兴奋剂药品的使用、存放。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医疗机构毒麻兴奋剂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包括毒麻兴奋剂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毒麻兴奋剂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
㈡有毒有害化学品性物品的使用、存放。
㈢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存放。结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对全市使用放射性物品开展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管理情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院候诊室及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集中整治。
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安全管理情况。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安全管理进行集中整治。主要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场所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取得情况、产品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
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情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对辖区市政供水单位、农村供水(加药消毒或有消毒设备)单位、生产化学处理剂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供水单位使用的化学处理剂涉及危险化学品(如盐酸等)的保存、管理、应急处理等相关制度要求;生产化学处理剂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管理、应急预案及卫计监管等;销售水质净化用化学处理剂涉水产品的销售单位监督管理,索证登记;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部署阶段(10月中旬)。各县区、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㈡整治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1.自查整改。各县区、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标准找问题,对比标准找差距,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并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
2.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汇总报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由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报委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跟踪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销号。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加大隐患整改整治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总结阶段。各县区、各单位总结经验成果,2018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由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汇总后报委办公室。
㈢验收考核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1.专班验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组织人员、聘请专家组成专项验收考核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专项验收。
2.领导小组验收。委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人员、聘请专家组成验收考核组,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分专业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确保《整治实施方案》任务不遗漏、标准不降低。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卫计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附表:1.隐患台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