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8年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控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办字〔2018〕1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现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任务措施
(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排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综治、公安、民政部门配合,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和病情评估,积极搜集线索,依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综治网格员作用,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全面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进行医学诊断。新增的确诊患者要及时录入卫计部门信息系统。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每月至少行一次危险性评估和病情评估,并将患者最新的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各级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要对各自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各自的系统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新增危险性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时向综治、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较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收治入院。各街镇要调整充实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综治、公安、民政、村(居)两委成员参与的收治小组,共同做好依法送医、依法收治工作,按程序办理患者送医与收入院手续。对应收治住院的患者,动员患者或其监护人主动就医;对患者不能自行就医或其监护人不具备送医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派出救护车,综治、公安部门协助送医。对2018年2月底前最近一次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其他应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在2018年3月2日前全部收治入院。
(三)落实居家治疗患者网格化管理。各街镇要及时充实和完善社区(村)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提高对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对居家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对于尚未纳入管理的患者要征求患者或监护人的意见,积极争取自愿纳入社区管理,对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的患者,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通报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同随访。对曾经被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居家患者要增加随访次数。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各街镇要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由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每天至少面访一次。
(四)强化流动患者管控。各街镇要着力加强对有流动倾向的患者监控与管理。按照首诊责任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要详细记录患者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患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是患者随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患者,患者经常居住地的精神卫生机构要将患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精神卫生机构。对失访、拒访和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负责随访的人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随访,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上级和流入地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通报,由流入地有关部门逐级落实管控责任,做到服务管理无遗漏。流入地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流出地通报的信息,为离开经常居住地1个月以上的患者建立临时档案,并将患者信息通报给经常居住地。对发现有可能流向北京、济南和青岛及其周边地区患者,要在24小时内报告。2018年3月1日前,各街镇要对在本地登记建档但近3个月未随访到的患者进行逐一登记逐个排查患者去向。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监测引导。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政策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讲解精神疾病防治常识,客观介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收治与服务管理。深入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基层组织应对处置能力。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宣传报道,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各街镇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调查制度,凡是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信息的,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24小时内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逐级分解任务目标,实行责任包干,确保不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要按照区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做好对全区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提高救治服务能力。由区卫生计生局邀请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强管理,抽调专家技术力量,全力做好患者在收治管理中的诊疗安全工作。各街镇要利用资源,组建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与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患者收治工作有场所、有床位。收治场所要严格执行严重精神障碍诊疗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执业安全。要做好患者收治期间的伙食等配套供应,满足患者医疗与生活必需,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做好安保工作。
(三)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基层工作存在的漏洞与薄弱环节,指导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由综治部门依照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从即日起,建立工作定期报告与调度制度,对一般居家患者随访和患者出、入院情况实行月报(附件1),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患者信息库(附件2)每月更新一次,于每月1日12时前以街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对居家的高风险患者随访情况和失访患者追踪情况,实行日报(附件3),于当日12时前以街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各街镇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放火、投毒、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重大案(事)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报告。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责任报告人或联系人,及时汇总并报告辖区工作动态。对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出现漏报、迟报、误报信息的,要严肃追责。
区卫生计生局联系人:唐正松电话:13954989856
区综治办联系人: 张静电话:13573978396
区公安局联系人:王坤电话:17853905082
区民政局联系人:刘辉电话:13563990166
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科联系人:张从阳电话:13581050808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月报表
2、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患者统计表
3、居家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情况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