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10号)有关要求,立足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区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鼓励银行、保险、新型金融组织延伸和下沉服务触角,形成层次多样、竞争合作、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格局,街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实现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1.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和下沉服务触角。鼓励商业银行建设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支持农业银行向基层延伸“三农金融事业部”。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客户、机制灵活等优势,着力做好“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临商银行审慎开展综合经营,增强单体综合实力。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支农市场定位。支持村镇银行在街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优化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街镇、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探索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企业等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2.稳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推荐一批、成功一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优势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加大对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力度,推动企业负责人转变经营发展理念,搭建后备企业与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平台,为后备企业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优质服务,促进后备企业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结构、夯实上市挂牌基础。推动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上市挂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实现直接融资,提供全国范围票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规范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降低运营成本,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加快金融创新
提升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能力。整合金融资源,创新供给模式,更大程度满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管理水平,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探索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和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创新“政银保”合作模式,发挥保险的保障和增信功能。立足地方特色,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具有我区生产特色的保险险种,进一步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
(三)全力推进金融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
引导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加大扶贫信贷投入,保持扶贫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实现信贷资金投放与脱贫攻坚项目要求相匹配。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扶贫参与范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业务覆盖和规模。积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产品、新方式、新渠道,全面引导金融机构深度参与金融扶贫。
(四)打造市内领先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1.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村村通”助农服务取款点,提升服务功能,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电子机具。继续加大金融IC卡的应用推广,推进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升级,拓展金融IC卡在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银行机构面向全区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
2.建立普惠金融监测统计体系。加强普惠金融指标设计和基础数据统计,科学设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内容,建立符合罗庄实际,涵盖金融服务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
(五)健全普惠金融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1.发挥金融与财政政策合力。积极运用再贴现、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补政策等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配置。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贷款等政策优势,服务下岗再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贫困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加强金融机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的政策倾斜,促进信贷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及时兑现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扶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业务奖励、保费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薄弱领域和弱势群体定向支持。
2.严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细化相关风险企业的化解方案和工作任务,及时开展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金融欺诈行为,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加强金融风险舆情应对,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发挥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合力
1.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较低的风险权重,提高其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力度,及时兑现对金融机构核销呆坏账的奖励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冲销、核销呆账贷款及减免息,区财政按其年度冲销、核销、减免额的0.5%给予奖励。
2.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引导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资本、农村信用互助等地方金融组织不断放大普惠金融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衔接紧密、切实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服务体系。
(七)构筑普惠金融教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1.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组织架构。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
2.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丰富金融知识宣传渠道、内容和形式,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图书报刊、数字媒体、网络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提高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集中持续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
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形成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办及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罗庄区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普惠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金融机构每半年向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普惠金融建设情况。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细化推进我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按年度组织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考核。对工作投入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地方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将在业务准入、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金融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普惠金融工作宣传,及时跟进普惠金融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好经验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参与意识,结合业务优势,大力开展普惠金融知识进基层、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推动形成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罗庄区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罗庄区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宏伟 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许 伟 区服务业办副主任
朱怀北 区经信局副局长
周黛娟 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狄 雷 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明广智 区金融办副主任
侯长强 区中小企业办企业成长培育科科长
伦志新 农业银行罗庄支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明亮 工商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张付宽 建设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赵志国 中国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孙胜江 临商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张华龙 罗庄农商行副行长
尹 健 邮储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解 超 浦发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陆 峰 民生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宋兰云 华夏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田俊强 莱商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马玉震 齐商村镇银行罗庄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具体推进普惠金融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明广智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