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鲁金监字〔2017〕55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省自2012年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民间融资机构发展稳健。截至2017年11月末,全省获得业务许可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47家,注册资本261.39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资1360.08亿元,投资余额240.86亿元,融资余额26.1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为确保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民间金融秩序,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有效识别、判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资源,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2014年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鲁金办字〔2014〕305号),并据此组织了2015、2016年度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施行后,民间融资机构作为地方金融组织正式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民间融资机构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业务许可,民间融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这对民间融资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积极适应《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市场环境对民间融资规范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识别和判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风险状况,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更好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健康发展,在对《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24条,1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5条。介绍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分类评级应坚持的原则,明确分类评级是指依据本办法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持续发展能力和自律管理等进行评价,并确定其级次的过程。
第二章,评价指标及方法,共3条。规定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评价指标包括监管指标和自律指标两类。监管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持续发展能力六项。计分方法为按照《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评价指标与计分规则》(《评级办法》附件),综合监管指标评分、自律指标评分及加、减分,确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得分。
第三章,分类评级结果及运用,共5条。明确了评级结果认定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13种直接评定为Ⅴ级和2种直接评定为Ⅳ级的情形,规定了监管机构依据评级结果应采取的分类监管措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共8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分类评级过程中的职责及分类评级的基本流程。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评级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附件为《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评价指标与计分规则》,列明各项具体评价指标和计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