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公示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8〕244号)和《关于转发鲁市监信监字﹝2018﹞126号文件做好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临市监字﹝2019﹞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自主、多方推动、引导帮扶、信用约束”和“公示即监管”的要求,持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深入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及时申报年报,确保到2019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给我局2018年度年报率的指标,力争全区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排名有新的提升,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有效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任务措施
(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地特点、市场主体规模及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负责人、联络员、个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宣传培训;结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结合企业登记注册、3•15活动等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率;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责任意识。要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将年报要求告知每户市场主体,特别是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做到户户应知尽知。
(三)探索推进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要抓住因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年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公示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年报工作作为上半年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推进任务落实。按照市局、区政府要求,今年我局对年报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要求如下:
1、2019年2月28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20%以上(个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2019年3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40%(个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3、2019年4月30前,各单位要完成个体年报率达到50%,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60%。
4、2019年5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80%。
5、2019年6月30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达到市局下达年报指标的要求。
各所在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把年报进度通过OA报送区局杨云邮箱。
2018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开展宣传、工作图片报送杨云邮箱。
(三)争取各方支持,强化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年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条件;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市场主体年报情况,通过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年报。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相关机构为年报提供指导和服务。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