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公告》(2018 年第 99 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5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药监局通知中涉及我省两家生产企业已经多年未生产该品种,前期两家企业相关情况青岛、菏泽市局已报送省局,请两市局继续监督企业做好两家企业的产品退市相关工作。
二、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好协助召回工作。
附件:1.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公告
2.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 月 14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