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0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档案的,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借阅档案,要遵守档案借阅制度。”第十二条:“有关单位需查询个体工商户的档案时,要持有单位介绍信。查询档案应交付查询成本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外)。”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被查询对象所在地的街办市场监管所。
四、办理条件
个体户凭本单位营业执照查询本单位档案,公、检、法机关或律师凭单位介绍信(委托证明)和工作证件查询已登记个体户档案。
五、申请材料
个体户: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
公检法机关或律师:单位介绍信(委托证明)和本人工作证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被查询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电话咨询:罗庄所8248315付庄所8503315盛庄所8593315册山所8583315黄山所6781918高都所8572315沂堂所53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