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办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办理地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
四、办理条件
(一)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投诉;
(二)受理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受理对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范围的咨询、消费者的消费咨询及合理化建议。
五、申请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六、基本流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对来自电话、网络、传真、短信、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得到的投诉、举报、咨询信息详细登记,分转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业务对口科室处理,案件办结后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需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分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826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