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纪委的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本部门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紧围绕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突出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查摆执法监管工作的风险点,排查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进行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干部职工的作风进一步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主体
本次整治工作重点在6个监管领域开展。
(一)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案情迟报、漏报现象,造成工作被动拖延的问题;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不准确,造成重者轻罚、轻者重罚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或者在移交过程中,违反移交有关规定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预收罚没款,或者将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财物变相私分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或不及时依法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问题。
重点做好: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违规直销、商业贿赂等热点、难点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各市场监管所
(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对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回答群众咨询不够准确全面的问题;可能存在的个别工作没有做到早行动、早落实,往往快到上级要求的时限才完成,造成工作被动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随意减少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或者随意增加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造成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利用注册审批职权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接受宴请等问题;可能出现的态度蛮横、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等问题。
重点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在案件处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重者轻罚、轻者重罚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接到的投诉或举报不核查、不处理、不作为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在处理消费、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故意偏袒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重大紧急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贻误领导决策处理时机,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受理投诉、举报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导致投诉处理时间过长,调解质量不高,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消保科,业务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广告监管不到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在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查处中,处罚自由裁量不准确,造成重者轻罚、轻者重罚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在协助企业申办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收受好处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接到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投诉举报不核查、不处理、不作为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在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它方面的问题。
重点做好: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商广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网络市场监管不到位、不作为,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利用职权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接受宴请等问题;可能出现的对接到的网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不核查、不处理、不作为的问题。
重点做好:本地网络平台的监管工作和涉及网络销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网络市场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不依法办理的问题;可能出现的不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问题;可能出现的对接到的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不核查、不落实、不处理的问题;可能存在的对发现的特种设备无证生产、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不依法责令企业改正、依法处罚的问题。
重点做好:本地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整治措施
整治工作由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结合工作特点,分条线进行。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紧迫性与深远意义,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围绕整治内容,对照工作职责,倾听群众诉求,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梳理职能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表现,列出问题清单。
(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以保证整改效果,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内通报,并督促各所同步完成整改。
(三)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愿所盼为立足点,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督导考核等措施。
(四)做好检查总结工作。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对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收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商广科、消保科、网管科、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特监科、稽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调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头负责,靠上指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二)突出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工作力求实效,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坚决杜绝摆形式走过场。责任单位的每一名同志都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梳理问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要切实履行好责任,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到位,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