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科室:
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罗庄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18]36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防止青少年吸烟,深入开展禁烟广告及控烟宣传活动,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8年6月25日起
二、整治重点
1、户外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的违法行为。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互联网网站等媒介发布广告中含有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
3、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违法行为。
4、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
5、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发布的迁址、变更、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6、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进行摸底排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有关国家政策及规章,增强守法意识。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对辖区内发布的各类广告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3、区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注重内部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确保辖区无烟草广告。
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请于每季度月底前将整治情况统计报送至商广科,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整治情况总结通过邮箱报送商广科,如遇重大及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