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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2-0000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18
 公开日期  2022-07-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统一编号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信用办〔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全方位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以创建示范城市、典型城市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序健康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国家、省新要求和临沂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完善制度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和《山东省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修订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争创示范、典型城市。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加快提升我市信用指数排名。指导蒙阴县、郯城县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创新中国成立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全面提升信用临沂建设水平,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分工负责)

(四)建立工作台账。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建立重点任务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依法完善信用平台建设

(五)扩大数据归集范围。根据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快递物流等信息纳入数据归集共享范围,不断增加数据归集覆盖面,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质量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临沂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六)强化常态化归集。在《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梳理数据需求清单,及时调整数据归集范围、标准和更新周期等,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不断提升数据的"合规率"、降低"迟报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负责)

(七)深化平台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平台规范和标准统一,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网站品牌统一,信用服务标准和结果统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八)广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九)不断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点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消防、公共资源交易(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行业领域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严重失信者"严查严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依法依规推进联合奖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政务大厅系统平台接入省"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系统,推广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在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实施联合奖惩。(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建设

(十一)深化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失信政府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居涉诉案件、败诉案件、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定期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推送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政府机构失信问题预警清单,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负责)

(十二)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持续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直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探索民生服务信用建设。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家政、养老、幼托、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依托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负责)

(十四)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支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服务。普及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方式,提高征信报告使用方对线上查询方式的认可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征信报告。(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五)探索企业信用管理。学习企业信用管理试点经验做法,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管理,选树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权威、知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类业务,引导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梳理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在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在线自助申报备案,开展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一体化。做好鲁南经济圈信用一体化建设,构建跨区域的环保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跨区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依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十八)拓宽信用场景实现惠民惠企。持续丰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大力实施公共服务领域"信易+"工程,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切实落实"信易停""信易医""信易惠"等11项守信激励措施,使守信主体获得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信用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完善和推广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贷款"工作深入开展,组建工作专班,用足用好风险补偿政策,健全通报考核机制,提升平台入驻规模和授信成功率,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发挥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作用,解读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应用、信用修复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二)营造诚实守信氛围。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典型,倡导诚信理念,努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开展信用县、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各种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来源: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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