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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9-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  2019-08-23
 公开日期  2019-08-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统一编号    
罗庄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5〕81号),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临信用办〔2019〕2号)等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服务支撑。

一、推动信用信息公示

(一)更新《罗庄区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影响,我区新成立或者职能划转后的部门应及时梳理、调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将调整后的目录报区信用办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化、标准化,全面提升信息交换能力。(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更新《罗庄区双公示目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重新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更新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并报送区信用办备案,为持续做好“双公示”归集和上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强化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新数据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升数据质量,规范数据格式,确保“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市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信用办〔2018〕10号),根据国家、省制定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统一标准,区法院、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对照本部门权力职责,继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红黑名单”实施细则,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退出,并将认定的各类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深入贯彻落实《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8〕11号),加强各街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完善本部门、主管行业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为联合奖惩发起提供依据。(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的清理力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涉及的街镇、部门应做到新官必须理旧账,而且得理好旧账。围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以及街道、乡镇政府,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诚信档案,把诚信教育纳入相关培训教育计划中,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编办、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行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深入度,助推诚信建设。(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失信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对失信违法问题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区人民法院、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及各街镇分别负责)

四、优化信用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宽进严管”原则,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在履行行政许可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建立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其为载体及时、准确、全面的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信息,并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特别是将失信主体行为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有关部门依据在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推动信用修复以及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将信息主体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提交信用评估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情况,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参考。对在规定期间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影响、修复信用的市场主体,各部门要及时将修复结果报送区信用办,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取消惩戒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以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利用质量月、信用日等重要节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普及信用知识。开展突出行业领域特色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街镇(村)、进企业、进学校,提升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知晓率。(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健全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一)调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的作用,确保工作高效落实。(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责任人,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部门承担、任务有专人落实,真正使工作牵得起头、协调得动,着力推进“信用罗庄”建设再上新台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罗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代章)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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