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
罗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