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二、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四、办理流程和环节
1、申请人向罗庄区农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2、罗庄区农业局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3、具备许可条件的,审批通过,核发许可证;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发许可证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