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二、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三、申请材料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四、办理流程和环节
1、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1.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由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4、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