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1.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3.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4.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人员,还应当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在罗庄区境内;2.有产权证(宅基地)或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有效期限满五年以上;)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2.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3.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防栓、沙池、口罩、劳动服、手套、急救设施和设备等,2.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3.展柜、货架摆放应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或根据所适用的防治对象,分区展示,并加以标识;4.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还应设立专区或专柜,单独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5.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6.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7.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应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包括进货与销售、安全管理和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度;)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以上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员提交纸质材料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二)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不收取费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有关法规文件和通知,申请者可到罗庄区政府网→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农业局专栏查看。
咨询电话:8246740
联系邮箱:lznyjdk@163.com
罗庄区农业局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