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我局接到转来“行风热线”关于我区褚墩镇刘先生反映“本人的土地给邻居种了,后来重新分土地时,本人没有,现在想要土地”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向褚墩镇送达转办函。由于此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无法落实清楚,特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调查完成。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该同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通过调查:反映人刘夫田系原郯城县褚墩镇黄金店村村民,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市公安交警大队驾驶员培训大队汽车司机。该同志于1994年1月28日将本人户口迁出,其妻子和两个孩子随其一同搬走,但户口一直在村里。该村1997年重新分地时,村里通过广播喇叭进行了宣传,并进行了人口统计,后抓阄分地,当时分地时他没有回村抓阄,致使其妻子和两个孩子未分得土地。通过查阅二轮土地延包时的合同档案,确实没有刘夫田及家人的承包合同。
处理意见: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该同志在二轮土地延包前就已经不属于黄金店村的集体成员,所以该同志的诉求反映无依据解决。
2、至于其他成员的土地,镇政府研究,根据村级实际情况,责成村委研究制定相应计划给予解决土地问题,如果村里有机动地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褚墩镇政府就以上调查处理意见向反映人刘夫田书面答复,反映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
罗庄区农业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