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农业农村 > 正文
 索 引 号  11371311004215156X-02_H/2018-0531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褚墩镇刘先生上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报告(罗农字〔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05-31
 公开日期  2018-05-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关于褚墩镇刘先生上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报告(罗农字〔2018〕56号)

市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我局接到转来“行风热线”关于我区褚墩镇刘先生反映“本人的土地给邻居种了,后来重新分土地时,本人没有,现在想要土地”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向褚墩镇送达转办函。由于此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无法落实清楚,特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请,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调查完成。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该同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通过调查:反映人刘夫田系原郯城县褚墩镇黄金店村村民,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市公安交警大队驾驶员培训大队汽车司机。该同志于1994年1月28日将本人户口迁出,其妻子和两个孩子随其一同搬走,但户口一直在村里。该村1997年重新分地时,村里通过广播喇叭进行了宣传,并进行了人口统计,后抓阄分地,当时分地时他没有回村抓阄,致使其妻子和两个孩子未分得土地。通过查阅二轮土地延包时的合同档案,确实没有刘夫田及家人的承包合同。

处理意见: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该同志在二轮土地延包前就已经不属于黄金店村的集体成员,所以该同志的诉求反映无依据解决。

2、至于其他成员的土地,镇政府研究,根据村级实际情况,责成村委研究制定相应计划给予解决土地问题,如果村里有机动地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褚墩镇政府就以上调查处理意见向反映人刘夫田书面答复,反映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

罗庄区农业局

2018年5月31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