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罗庄区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谈话的通知》(罗办电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本单位开展履责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责谈话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党组书记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履责谈话;各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同所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履责谈话。
二、履责谈话内容
履责谈话内容重点包含谈话对象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严抓思想教育、从严抓管党治党、从严抓执纪监督、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建设、从严抓反腐败斗争,以及遵守“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三、有关要求
(一)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依据履责谈话工作制度,开展好本年度履责谈话工作,确保谈话全覆盖。为增强履责谈话的针对性,谈话前,谈话人可多渠道了解掌握谈话对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提醒谈话对象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谈话中,谈话人要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及单位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督促谈话对象带头严格落实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在内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二)相关办公室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谈话集中安排在5月28日前完成,请各相关办公室将进行履职谈话的谈话记录、谈话对象履责情况等书面材料,整理完毕后于5月29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要于5月中旬认真梳理个人履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分别接受履责谈话。要正确对待谈话工作,本着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回避矛盾、虚于应付,确保谈话的效果。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将全面党管治党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定期总结本部门、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督促其他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设工作深入开展。
罗庄区农业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