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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215156X-02_H/2018-0427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4月9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报告(罗农字〔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4-27
 公开日期  2018-04-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关于4月9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报告(罗农字〔2018〕43号)

市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的4起关于我区涉农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为确保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我局立即向相关街镇送达转办函,此问题已于2018年4月25日前基本调查完成。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罗庄区高都街道大毛旦村焦先生反映:两年的小麦补贴给少了的问题。

经查:焦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人焦庆福,男,高都街道大毛旦村村民。通过查找高都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小麦直补打款明细,焦先生2015年度、2016年度小麦直补面积都是1.63亩。经与焦先生本人和大毛坦村委联系,大毛坦村委在公示小麦补贴面积时,焦先生因外出打工,未及时查看村委丈量的本人小麦补贴面积,其中有一块种植小麦的地块给漏报。经村委与焦先生协商,2017年度以后村委据实给上报实际种植面积,焦先生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不再追究2015、2016两年度小麦补贴漏报的事情,并在高都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本人同意”。

二、罗庄区册山街道姚女士反映:口粮田包出去了,村里不给补偿的问题。

经查: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

具体情况:反映人姚金芝,女,1990年8月4日出生,罗庄区册山街道同沂社区居民。姚金芝反映的该地块位于册山街道同沂社区村南,临册路东,土地共2.352亩,是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户主姚玉华及刘建荣、姚金芝三口人的土地。2003年,姚玉华就该块土地与村委达成流转协议用于建厂至今使用,2004年6月30日,姚玉华与刘建荣离婚,土地流转金每年都是户主姚玉华领取。

册山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协调,对姚女士反映的问题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1、因该地块属于姚玉华、刘建荣、姚金芝三人共同享有,土地流转金应属于三人共同享有。

2、经工作小组及村委与姚玉华谈话调解,姚玉华愿意从离婚之日算起,将每年的土地流转金自己只拿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刘建荣及姚金芝均分,并将以前自己多领的流转金退回。

3、待姚玉华、刘建荣、姚金芝都到同沂社区签订协议书后便可领取相应的土地流转金。

4、诉求人对以上答复意见如果不服,可在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册山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查。

册山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4月20日向诉求人姚女士就以上处理意见进行当面答复,诉求人表示不同意,理由是母亲精神有问题不能签字,要求由其代签协议。村委和街道办事处认为诉求人母亲精神有问题没有诊断证明,不接受诉求人的要求,坚持必须由其母亲刘建荣亲自签字,否则不能领取土地流转金。由于各方意见暂时不能达成一致,诉求人在册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

三、罗庄区沂堂镇代先生反映:大棚承包费与村里有纠纷的问题。

经查:代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人代守滨,男,48岁,罗庄区沂堂镇后峰山村民。代守滨反映:我自2004年以来给村委看机井,村领导规定每年支付看井费1200元,共计付给我6年的钱,村还欠我9600元,2014年村里整改电路,造成我家失火,村委领导答应给我补3000元左右,至今未补。村委反映:2018年1月村委进行换届,新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征收2014年以来村民承包集体土地欠村委的承包费,诉求方代守滨承包的集体土地(大棚地一块2.7亩、荒山一块),2014年以来代守滨应交9820元。如果从2004年开始计算,诉求人应向村委交23000元承包费,诉求人至今未向村委交过钱。村委提出他把土地承包费交到村委,村委给他算清机井看守费。因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现经沂堂镇工作人员及工作区李坤书记协调,诉求人同意将此纠纷交予工作区李坤书记协调解决,自愿放弃通过行风热线解决此事,并在沂堂镇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上签署“自愿放弃行风热线处理,同意李书记解决”。

四、罗庄区褚墩镇黄金店村刘先生反映:本人的土地给邻居种了,后来重新分土地,本人没有,现在想要土地的问题。

经查: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具体情况:反映人刘夫田,系原郯城县褚墩镇黄金店村村民,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市公安交警大队驾驶员培训大队汽车司机。该同志于1994年1月28日将本人户口迁至兰山区兰山街道前十里堡居委,至2008年11月5日将户口迁入罗庄区罗庄街道宝泉街87号,其妻子和两个孩子随其一同搬走,但户口一直在村里,并有三口人的土地。因反映人在单位受伤,双手残疾,就将土地给本村二叔刘文函代种。

经了解时任和现任村干部,都表示1994年该同志将户口迁走,具体不清楚迁到哪里,只是基本知道在市公安局交警培训大队罗庄驾校干电工。该村1997年重新分地时,村委通过广播宣传,入户落实家庭具体人口要地人口,不在家的也给家人通知了,要求不在家的通知回来参加抓号分地,但该户无人来抓号,就没分到土地。通过查阅1998年二轮延包时的合同档案,确实没有刘夫田及家人的承包合同,2014年土地确权时反映人也未提及要地的问题。反映人不认可村委的说法,说没有收到村委要求回家分地的通知。

由于此信访事项村委和反映人各持己见,又都暂时提供不出相关证据,需要调查落实的环节太多,短时间内不能调查落实清楚,特提出延期申请。

罗庄区农业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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