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环发〔2018〕13号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察大队、分局各科室、各街镇环保办: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分局研究制定了《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3月23日
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纠正治理“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管理”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处罚、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内容
集中在全区开展一次“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拉网排查阶段。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既要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又要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未批先建”项目游离于环境监管以外。各街镇采取周上报的方式,每周五将附件6电子版及纸制盖章版上报分局管理科。(2018年3月26日-4月27日)
(二)现场核查阶段。罗庄环保分局针对各街镇排查上报情况分组进行现场核实,主要从建设项目选址、生产状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是否违反“三同时”等制度方面进行现场勘察。(2018年4月2日-5月11日)
(三)立案处罚阶段。按照环保部三个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制度的建设项目,罗庄环保分局分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确保处罚处理到位。(2018年4月2日-5月31日)
(四)手续完善阶段。待罗庄区建设项目解除限批后,在前期排查、核实、立案处罚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按质保量完成任务。本次专项排查工作将依法纳入年底考核,对本次排查后仍然存在“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将予以扣分。
(二)罗庄环保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监察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
联系人:岳秀梅 电话:7105125 邮箱:lzhbglk@126.com
附件:
1、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
2、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鲁环办环评函〔2018〕9号)
3、《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4《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8]33号)
6、街镇“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