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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18-0000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11
 公开日期  2018-12-11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统一编号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罗环发〔201813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察大队分局各科室、各街镇环保办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分局研究制定了《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323

 

 

罗庄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纠正治理未批先建等违行为,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管理”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处罚、受理、审查、审批工作,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内容

集中在全区开展一次“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拉网排查阶段。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既要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又要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未批先建”项目游离于环境监管以外。各街镇采取周上报的方式,每周五将附件6电子版及纸制盖章版上报分局管理科。(2018326-427日)

(二)现场核查阶段。罗庄环保分局针对各街镇排查上报情况分组进行现场核实,主要从建设项目选址、生产状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是否违反“三同时”等制度方面进行现场勘察。(201842-511日)

(三)立案处罚阶段。按照环保部三个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制度的建设项目,罗庄环保分局分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确保处罚处理到位。(201842-531日)

(四)手续完善阶段。待罗庄区建设项目解除限批后,在前期排查、核实、立案处罚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按质保量完成任务。本次专项排查工作将依法纳入年底考核,对本次排查后仍然存在“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将予以扣分。

(二)罗庄环保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监察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

联系人:岳秀梅  电话:7105125  邮箱:lzhbglk@126.com

 

附件:

1、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824号)

2、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鲁环办环评函〔20189号)

3、《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4《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8]33号)

6、街镇“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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