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环发〔2018〕34号
关于对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罗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南侧空地露天堆放约500吨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该污泥为不锈钢带用混酸酸洗后的清洗废水,加碱中和絮凝沉淀后经压滤产生,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17 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为“336-064-17”,危废特性为“T/C”),堆放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的空地(面积约900m2)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责令你公司做出以下整改:
一、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根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特性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时限不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区环保部门批准。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将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及受污染土壤统一包装入库,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三、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度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种类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制定管理计划,要求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并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四、以上工作须于2018年9月16日前完成。
五、请傅庄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规范贮存。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傅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