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环发〔2018〕3号
转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编制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环保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局属各科室: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编制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应修订2018年《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修订范围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附件3)确定的企业(不含长期停产企业),新排查企业一并列入修订范围。
二、工作要求
1、列入《罗庄区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十条加严措施》的水泥、钢铁、电解铝、碳素、焦化、建陶、日用瓷、页岩砖、化肥、铸造、钢管、水泥粉磨等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如有更加严格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2、各街镇环保办公室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要认真分析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按照预警级别确定限产、停产的具体措施、操作流程、操作人员、注意事项等内容。
3、《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式4份(企业留存1份,街镇留存1份,报大气科2份),使用抽杆文件夹等进行规范装订,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报街镇初审。街镇要仔细审核企业上报的操作方案,并特别注意企业不同应急级别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根据《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确定)。街镇初审后,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大气科(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电话:7105168 邮箱:lzdqbgs@126.com
附件:1、《临沂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编制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通知》
2、《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要求》
3、《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