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鼓励各市、县(市、区)、乡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