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畜牧局文件
罗牧字〔2017〕7号
罗庄区畜牧局“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和会议决策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完善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 事项标准和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原则
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标准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我局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涉及全局系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要指标、重点工作计划落实。
3. 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5.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人事调动等事项。
2.全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度的实施。
3.涉及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局系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实施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涉及民生的重要扶持项目安排。包括生猪奶牛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和粮改饲项目等涉及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民生资金项目(20万元及以上)的筛选和申报事项。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2.年度预算外单项支出数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年度预算内单项支出数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支出项目调整。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
三、出席人员及召开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党组全体成员、议题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并及时通报纪委派驻组,由派驻组派专人现场监督。
会议一般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可由书记指定并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开并主持,会议结束后召开会议的党组成员应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书记汇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会决策的,党组书记可商同有关党组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或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四、“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
(一)议题准备。局党组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议题前,各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做好议题准备工作,根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形成具体的议题方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的议题,应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议题确定。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局党组分管该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列入党组会议程。
(三)会前酝酿。局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书记可先与有关党组成员酝酿。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须在民主推荐、考察基础上,经与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党组成员共同酝酿。
(四)议题预告。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半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有关材料(除案件、人事任免等涉密材料外)一般应同时送达,保证有必要的酝酿和准备。出席会议人员应先阅读有关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五)集中讨论。局党组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介绍议题形成及主要内容,然后由参会各位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在涉及到与会人员的近亲属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如对会议的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会议决定。局党组会讨论多项事项,应逐次表决,可根据议题讨论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应逐个进行,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方式票决。讨论重大事项、推荐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时,局党组书记或受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待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发言。
(七)形成会议纪要。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八)组织实施。对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按职责分工,由分管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如职责分工有交叉,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牵头部门及责任落实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局党组决策落实到位。
(九)执行决策。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有关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局党组。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要跟踪督办决策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报告。
罗庄区畜牧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