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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4-00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9-12
 公开日期  2024-09-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合规行为类型:公共场所类(3条)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

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

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3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无法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未一客一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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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行为类型:饮用水类(4条)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

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1、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2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1、加强水质自检工作;

2、有备用的水质消毒设备;

3、安装水质实时监测系统。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3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审批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审批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严格按照已取得的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生产销售涉水产品,不超范围生产;

2、许可批件到期前一个月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3、代加工涉水产品应取得代加工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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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1、净水机采购的主要水处理单元应索取涉水批件;

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检验室;

3、每批原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4、每批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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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行为类型:职业卫生类 (8条)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

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常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

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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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4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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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6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状态检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7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安排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无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成年工或者非孕期、非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8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没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合规行为类型: 医疗卫生(7条)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

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2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A医院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B公司开展诊疗活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3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

如:某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登记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改变诊疗科目,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4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如:某医院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5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应当经医师(士)亲自诊查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如:某医院指使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虚开处方、伪造病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1.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6

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等相关制度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等相关制度规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7

医疗机构的行为应当符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如:A医院将某医疗科室出租给B单位,B单位使用A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诊疗活动,并向A医院支付租金。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合规行为类型: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12条)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2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生产单位未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的新消毒产品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前必须先取得取得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3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应合格;产品卫生质量应符合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4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符合国家要求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标签(含说明书)标注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或相关夸大宣传。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5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6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

未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7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销毁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

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8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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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医疗机构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如: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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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未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全、虚假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

收集本单位医疗废物时,要进行称重、登记、按要求张贴标签,资料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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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要求分类放置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

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12

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严格消毒,达标后方可排放

未对医疗污水严格进行消毒,直接排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

医疗机构对产生的污水应当严格消毒,达标后方可排放。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庄区卫生监督所)

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一般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较少的风险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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