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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3-00002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体局行政强制依据  成文日期  2023-12-01
 公开日期  2023-12-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体局行政强制依据

序号

区划名称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1

罗庄区

罗庄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加处罚款

3700000305005

行政强制

1.【法律】《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通过)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

罗庄区

罗庄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先行登记保存

3700000305006

行政强制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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