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罗庄区医疗保障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案件。
二、办理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管理规定》。
三、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 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四、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罗庄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投诉电话:0539-8243718
信函投诉:罗庄区湖东路与迎宾大道交汇临商银行6楼
邮箱投诉:lzqylbzj@163.com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办公电话:0539-8243718
办公地址:罗庄区湖东路与迎宾大道交汇临商银行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