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格审查
二、受理单位
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 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号)。
四、政策对象
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
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 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 号文件印发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车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及入住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
五、贷款额度
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六、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 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银行贷款。
七、申请材料
个体经营户需准备材料(以下手续一式三份复印件)
贷款人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需要离婚证)
贷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2、3、5、6)
贷款人营业执照(副本)
贷款人店面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需房产证)
贷款人申请调查审批书(贷款人、担保人需在姓名上按手印)
贷款人及保证人声明承诺书(一份原件签字按手印其余2份复印)
个人担保资料(以下手续一式三份)
1、担保人二代身份证
2、担保人担保承诺书及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3、担保人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4、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未有就失业证的在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需二寸照片),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卡及户口簿中的索引页、户主页。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需贷款人及配偶、担保人每人一份并签字按手印,近期无银行征信不良记录。
每笔贷款发放前均应进行公证,公证费100元由借款人承担。如放款不成功,凭有效票据全额退还。(公证处地址: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西门信访大厅内。)
温馨提示:1、请确保贷款人夫妻双方征信良好,严格控制顶冒名贷款。
2、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不能有任何单位就业、保险信息,如查询到不予贴息。
八、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一链办理”窗口或山东省创业担
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窗口现场办理,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汇总后统一审查,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放款事宜。
九、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 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十、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财税大厦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01号窗口。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电话告知
2、现场告知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24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