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9〕2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联合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在全区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坚持专注农业,专注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格局,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
(三)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在全区形成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明确“鲁担惠农贷”政策内容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的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品牌。具体政策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紧密联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农业机具购置等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政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扎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一)全面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召开由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街镇政府及经管站、财政所和经营主体代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就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方法、步骤、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建档立卡。通过调查摸底、信息核实、信息公示,详细掌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家庭、信用等基础信息,对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各街镇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实现担保业务落地。
(三)组织项目推荐。各街镇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担保机构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方面严把准入审核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对发现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农业专家库,对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指导。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讲解农业政策,推广科学技术,不断提升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科学管理的能力。加强财务咨询服务,通过推动代理记账和财务咨询,提升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对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联合省农担公司向各街镇下达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考核。各街镇要参照区里做法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本街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从机构建设、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定期对各街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街镇进行表彰,考核结果与区财政对下支农转移支付挂钩。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由省农担公司、区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对于合作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和街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市区财政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贴息政策要求,对政策性担保贷款项目给予一定贴息。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鲁担惠农贷”宣传活动,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熟悉业务流程,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附件:1、罗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罗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附件1
罗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晖青 区政府副区长
张其伟 区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杜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密士宁 区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陆 军 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刘夫庆 区工信局局长
何福华 区司法局局长
王潇然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沈 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凤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仲启明 区水务局局长
范金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运玺 区审计局局长
顾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崇荣 区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张兰昕 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凌 磊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克乐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江树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李启飞 区扶贫办主任
刘 强 罗庄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徐勤旭 中国农业银行罗庄区支行行长
李永森 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孙之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张其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伟、范金华、袁崇荣、沈鹏同志兼任副主任,沈鹏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农担公司驻罗庄办事处合署办公,沈鹏同志兼任办事处主任。
附件2
罗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罗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全区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拟定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具体抓好对下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牵头拟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相关政策,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负责建立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协调合作机制;
(四)负责协调督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五)负责依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拟定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年度工作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
(六)负责拟定街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七)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项目向省农担公司进行推荐;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会同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追偿;
(九)负责区级“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对省农担公司发生的代偿进行补偿;
(十)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
(十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乡村诚信建设,打击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
(十二)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