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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9-0000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5-20
 公开日期  2019-05-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解读

一、《工作要点》出台背景

2019年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5〕81号),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临信用办〔2019〕2号)等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服务支撑。

二、从哪些方面来推动我区信用信息公示?

(一)更新《罗庄区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影响,我区新成立或者职能划转后的部门应及时梳理、调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将调整后的目录报区信用办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化、标准化,全面提升信息交换能力。(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更新《罗庄区双公示目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重新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更新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并报送区信用办备案,为持续做好“双公示”归集和上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强化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新数据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升数据质量,规范数据格式,确保“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我区如何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市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信用办〔2018〕10号),根据国家、省制定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统一标准,区法院、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对照本部门权力职责,继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红黑名单”实施细则,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退出,并将认定的各类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8〕11号),加强各街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完善本部门、主管行业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为联合奖惩发起提供依据。(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是否健全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我区健全了信用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调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的作用,确保工作高效落实。(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责任人,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部门承担、任务有专人落实,真正使工作牵得起头、协调得动,着力推进“信用罗庄”建设再上新台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附件【罗信用办〔2019〕1号 罗庄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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