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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19-0000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2-20
 公开日期  2019-02-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罗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二、为什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观恶意违法失信、挑战法律权威的严重失信行为等为重点,建立完善与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

三、依托的是什么平台实施联合奖惩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推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立“红名单”,及时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实守信人员名单,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等多种形式的守信激励措施,营造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有关部门、行业认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要及时传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起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依法依规披露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差别化服务。

四、如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归集、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建立查询日志,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内容以及用途。查询日志应当长期保存。启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应用目录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制度。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6〕16号)精神,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5.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7.强化政务信用信息使用。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联合开展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市和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8.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广泛开展网上评价,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9.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目录事项,依法依规采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0.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管理。

11.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项目信息公开,依法充分披露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

1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

1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将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1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1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有效监控债务风险。

1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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