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19〕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6项,其中取消32项、承接32项、新增57项、整合2项、调整规范13项;取消公共服务事项3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有关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5:00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行政办公楼10楼1011室)。
附件: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