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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2-00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2-03-18
 公开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八条至八十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六条至第三十九条

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4总则至11个体防护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至二十三条

5、《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6、《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粉尘涉爆 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执法检查

涉及有限 空间作业 安全的工 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2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 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 品经营企 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 品使用企 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第一类、第二类、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六条等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3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 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

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检查

生产经营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检查

生产经营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五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

生产经营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执行情况检查

生产经营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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