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情况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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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艺术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美术品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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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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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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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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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的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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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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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行社是否依法经营;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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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是否存在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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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行社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
《旅游法》 |
现场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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