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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19-0000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2月)  成文日期  2019-02-04
 公开日期  2019-02-0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2月)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二、工作制度(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2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二、工作制度(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3

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二、工作制度(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二、工作制度(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编制及演练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二、工作制度(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每个月1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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