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24〕1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函〔2024〕38号)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片区统筹、学校对应”原则
每个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多个小学服务片区,明确学校各自服务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服务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各小学有明确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
(二)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罗庄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据服务片区按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
招生报名全部使用“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初中阶段招生以罗庄区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籍直升对应初中学校为主,其余凭监护人名下大产权房或适龄儿童本人自然村户籍申请罗庄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
(二)报名流程
拟在罗庄区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以本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选择“临沂市罗庄区”→点击“确认,去报名”→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等待学校审核录取。
(三)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
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学校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完成交房手续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报名入学。
2.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罗庄区或市属驻罗庄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需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号),提供罗庄区营业执照及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
2.录取方法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积分办法:
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纳税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服务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服务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高新区的户籍人口,在罗庄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罗庄区或市属驻罗庄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罗庄区税务部门纳税连续申报月数积分。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小学阶段招生其他情况说明
1.居住佐证指: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网上缴费记录打印截图。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须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均不作为入学依据。政府拆迁还建的,需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需在适龄儿童监护人名下)。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且此房产为住宅类的产权房(大产权)。
5.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户籍的,不可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6.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服务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0年起在该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小学学位9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7.本年度因学区调整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调整因素导致同一家庭的子女不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可为今年新入学的子女申请到原学区或原学区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如所申请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经区教体局审批,可调配学校。
(六)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
学校负责对证件初审,所有报名数据还需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大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共同加强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格的审查。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和对应初中学校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复查核验,全部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凭自然村户籍或产权房,申请到区内非对应直升初中学校就读的,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按要求提报材料,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二)具有罗庄区户籍或购买罗庄区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等资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小学六年级自然直升本校初中部,不再接收其他生源。2024年根据当年省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孤困、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儿童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二)残疾儿童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有评估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传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照片→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宣传、教体、卫健、人社、住房保障、行政审批、信访、大数据、公安、税务、人武部、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证明、电费缴纳等入学材料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与控辍保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强化风险防控。实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到社会和网络。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生源数远超学位数的公办学校,要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措施。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和所属街镇报告。
(四)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学期入学前,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街镇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法定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片区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收外校学生借读并收取借读费、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与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位不足,需要跨学校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罗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护台校区(湖北路与护台西巷交汇向北100米),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927058。
附件:1.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罗庄区2024年小学初中对应范围一览表
4.罗庄区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附件1:
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晖青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李 超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洪斌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生态办主任
刘文峰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郭 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公室主任
王国柱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秦 磊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孙电智 区卫健局、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七级职员
丁金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连胜 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顾昭瑞 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琦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颜丕丞 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季善杰 罗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明 区税务局一分局分局长
涂桂宏 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李洪成 罗庄供电中心主任
张建强 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区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秦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罗庄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置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区卫健局:负责招生工作涉及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核查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招生工作涉及的营业执照等信息核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招生工作涉及的社保信息核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级房产主管部门对房权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材料的信息进行核查。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到各级信访部门反映入学转学问题的接待工作,配合区教体局做好政策宣传化解工作。
区大数据局:负责依申请对招生过程中必需的大数据信息予以协调保障。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核查学生及其家庭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居住证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罗庄区税务局:负责招生工作涉及的纳税申报信息核查工作。
罗庄区人武部:负责协助出具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材料。
罗庄供电中心:负责招生工作涉及的电费缴纳信息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