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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1-09
 公开日期  2016-11-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6〕78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6〕7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的原则,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按时圆满完成2017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6%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60元。(4)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区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5)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助,区级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6)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由其所在街镇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区级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具有罗庄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罗庄区长期居住,持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居民。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缴费标准及流程: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具有本区户籍人员在户籍地所在的村居(社区)参保,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具有罗庄区户籍的,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非罗庄区户籍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校参保。

在本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应到居住地的街镇新农合办公室(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居住证(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提交社区或者物业出具随父母或子女的居住证明,但是该类70岁以上人群应缴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和精准扶贫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的),区政府财政代缴个人缴费费用。民政、残联、老龄委、扶贫办等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本地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的人群(70周岁以上老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医保缴费点上报个人信息,未提供信息的不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3、缴费期限及待遇:集中缴费期仍按《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正常缴费的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的从3月1日起享受待遇。3月1日以后缴费的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将政府补助部分补齐后,从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后在0—6个月内落户参保,只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150元,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宣传发动(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为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参保征缴效果,根据区政府安排,2017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实行同步征缴,严禁将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与其他缴费捆绑,因捆绑缴费造成群众漏保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所在的单位负责。全区征缴动员会议后,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征缴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及时启动。此外,在前期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深层次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推动全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集中征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31日)。集中征缴工作中,各街镇、村居要对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要进行重点宣传引导,积极鼓励他们缴费补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引导广大居民普遍参保。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选择性缴费。各征缴单位要严格掌握征缴政策,征缴过程中各村居要实行缴费单据实名制,对村集体垫付的应附详细身份信息。

对持证残疾人区残联要提供数据,由街镇残联办公室填报信息先行导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区民政局提供数据;精准扶贫人员由区扶贫办提供数据,以方便街镇进行数据认定。

街镇人社所、新农合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街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各学校将在校学生征缴信息和资金汇总后,上报学校所在地街镇新农合办公室,由各街镇新农合办公室导入数据库。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养老、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和保费征缴工作,征缴资金要及时存入指定银行。

各村居收取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要及时上报街镇新农合办公室,由街镇新农合办公室汇总上报,各街镇新农合办公室要每周上缴参保费用到指定财政专户;各村居(社区)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统一使用下载的数据采集模板,在确保参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的情况下,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数据导入数据库,同时将电子、纸质信息(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一份分别于1月4日和2月28日集中上报街镇新农合办公室,3月10日前各街镇新农合办公室汇总参保人数、筹资金额上报区社保中心。

各街镇新农合办公室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特殊人群个人信息进行建档,要明确登记个人信息,将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区社保中心。对非罗庄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要进行分类统计。

(三)总结完善,检查验收(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5日)。征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对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经办工作是否规范,检查考核情况将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各级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各街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要求街镇驻地悬挂10幅以上过街帘(或粉刷标语),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墙体标语5条以上,并进村入户将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发放到居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保费收缴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实施。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明细表

   2、 罗庄区各街镇驻地居民医保缴费点公示表


附件1

罗庄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明细表




附件【附件.罗庄区各街镇驻地居民医保缴费点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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