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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6〕49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6〕4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节约资源能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轻环境负荷,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平衡;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和城市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任务目标

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要按照“先中心城区后辐射全区”的原则,依次逐步推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对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企业无法生产的;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应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严格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职责分工

住建、经信、公安、城管、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联动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预拌砂浆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政策宣传;对预拌砂浆在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应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明确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经信部门负责散装水泥在预拌砂浆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砂浆专用设施,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预拌砂浆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并依法加强对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质监、住建部门负责预拌砂浆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投产后的环保监管工作。

四、强化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严把预拌砂浆企业准入条件,合理布局预拌砂浆搅拌站。预拌砂浆企业的设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我市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道路交通状况、环境保护和《临沂市预拌砂浆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二)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拌砂浆规定条件要求,对生产企业各项要素指标进行定期考核,定期公布符合管理规定的企业名录。统计发布预拌砂浆产业生产、使用等各类信息,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依据,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满足各建设主体工程计价的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

(三)严格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产品应当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住建部门要加强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规范、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销售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必须坚持进场产品“先验后用”的原则,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砂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在招标时应当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要求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产品标准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于送审的工程设计文件,要严格审查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责令改正,对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将应用预拌砂浆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砂浆产品进场验收、施工质量控制进行日常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不予验收通过,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不予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强化对推广预拌砂浆的政策支持。一是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作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购置补助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支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积极向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争取有关扶持。二是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机制砂的使用,降低市场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政策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生产、使用、推广预拌砂浆成效显著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生产企业优先扶持。

(六)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工地现场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砂、水泥等原材料。对在“禁现”区域内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依据《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十九条,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予以诚信扣分。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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