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6〕2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范围内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全区范围内“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及其他土小污染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土焦、小土硫磺、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小选金、小炼油、小炼铅、小石棉、小放射、小炼汞、小炼砷、小火电、小炼油、小水泥、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小塑料颗粒等。
2、全区范围内石子厂。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街镇按照“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对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等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排查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5月26日前上报区大气办综合督查组,之后每半月报送进展情况。
(二)彻底清理取缔。各街镇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理原料”的清理取缔标准,对排查出的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进行彻底清理取缔。
(三)落实责任追究。1、对前期督办的土小污染企业和石子厂污染问题(附件2),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5月26日前将责任人追究情况报区大气办综合督查组。2、5月27日起,市大气办督查推进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组将对各街镇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清理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理原料”标准进行彻底清理取缔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拒不执行断水、断电要求,或擅自为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恢复生产供水、供电的,对相关负责人一并追责。
附件:1、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排查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2、 土小污染企业及石子厂污染督办问题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