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6〕2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6〕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共提出代表建议61件、委员提案96件(其中一般建议17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凝聚着代表委员们的智慧,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科学跨越、二次崛起”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办理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真正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对重要的建议、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确保如期完成办理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及时调度,严格督查,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办理程序,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水平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做到登记、分办、督办、答复、落实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同时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办理措施,明确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对建议、提案中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并拿出长远规划和办复时间表。

(二)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了解代表和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征求办理意见。要把采纳建议、提案同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重点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要迅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并认真作出书面补充答复。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函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重办,保证办复的质量。

(一)严格办复要求。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于6月5日前办复。个别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办机关并申请延期,最迟不超过6个月。建议、提案必须以正式文件格式进行答复,一式两份报区政府办公室,答复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语气要诚恳、谦逊。

(二)加强协调配合。同一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牵头承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主地将答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牵头承办单位;需要两个单位合并牵头办理的,要会签答复。

(三)强化督查督办。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答复意见不符合实际、重答复轻落实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等现象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实施个案督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对应当实施行政问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分工表

          2、 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分工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1.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分工表.docx
附件【附件2.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分工表.docx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