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对本年度全区范围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进行补助和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由区科技局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罗庄区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标准:
(一)年内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元。
(二)年内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每件补助1000元。
(三)为加快本地代理机构发展,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新成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时将总部设在罗庄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0元。
第六条 罗庄区专利奖励资金标准:
(一)年内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二)年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
(三)企业授权发明专利维持五年以上、转化实施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七条 申报专利补助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罗庄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费收据,或者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缴费证明。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五)同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其中一人提出,并提供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专利资助和领取专利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专利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罗庄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维持五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交第五年年费缴纳发票。
(三)国外授权专利,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专项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及证明材料附件。
(二)机构设立登记批准文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条 推荐、申请专利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奖金全额收回,三年之内不能申请我区专利补助和专利奖励,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罗庄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2、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3、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专项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
附件1:
罗庄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临沂市罗庄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罗庄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科技局 电话:0539-8246017
附件2:
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临沂市罗庄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罗庄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科技局 电话:0539-8246017
附件3:
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使用宋体、仿宋或楷体的四号字,填写后打印;
2、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选择方格所述内容的,应将方格内打√。
临沂市罗庄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罗庄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科技局 电话:0539-8246017罗政办发〔2017〕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