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22〕2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省、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对罗庄区2022年5月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的4件。继续有效的19件中,2件报请延长有效期限。
在经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清理后,凡未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