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06
 公开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3-06
 文号  罗政办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不断提高项目签约精准度、落地推进度,推动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政策兑付率高位运行,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区外投资者与区政府(含授权机构)签约落地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平台机构类和企业总部经济类)。

(二)规定中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罗庄区以外投资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在罗庄区落地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罗庄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

(三)未执行本规定或未纳入区投促部门备案管理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一律不予认定上报且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规范项目签约流程

(一)项目审核。对接洽谈初期对项目的产业方向、行业类别、生产工艺、能源消耗、负面清单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方提供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区联审联批会议研究,联审联批通过后,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出具项目初审意见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通知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联审联批会议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审查备案。根据联审联批会议形成的决议,磋商拟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由区投促移交司法局进行审查,由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法律法规审查意见书。项目招引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签约活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招引单位要将项目的合作协议、项目简介、投资计划、要素信息等基础资料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牵头单位:项目签约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罗庄区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跟踪推进。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建立签约项目管理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的履约、开工、立项、投入等情况跟踪服务,并纳入对落地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签约项目因故不能落地终止的,落地责任单位或招引单位应提交项目名单,做出说明提交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移除管理库。(牵头单位: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项目落地街镇或包抓部门)

三、规范政策确定

(一)普惠政策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中的条款,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区级领导审阅同意后确定。(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项目签约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特惠政策确定。1、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中的条款超出普惠性政策范围,需要装修、租金、搬迁、物流等各类补贴的项目,需召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呈报区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确定。2、涉及土地价格、引导基金、国资入股、重资产介入等优惠政策,需召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呈报区主要领导审阅同意确定,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规范优惠政策兑现

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兑付优惠政策,投资主体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及佐证资料,召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予以兑付。(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项目评估管理

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管理,提升投资主体履约能力,对失约项目分时段采取不同管理方式。提醒:对第一年失约的项目,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约谈项目方的负责人,并由项目方做出说明、提报下年度履约方案,同时将该项目列入关注名单,约谈后能正常履约的在次年解除关注。亮灯:对连续两年失约的项目,实行亮红灯管理,区政府将终止兑付协议中的优惠政策,项目方要做出说明,并提报履约承诺书和履约方案。亮灯后能正常履约的在次年恢复政策待遇。追偿:对连续三年失约的项目,通过第三方评估,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司法部门废除双方合作协议,已兑现的优惠政策由兑付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偿。(牵头单位: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罗庄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罗庄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罗庄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牛司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宋连宗 区政府副区长

李剑宁 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陈明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司 振 区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苗士青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兰秀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福华 区司法局局长

王宏伟 区财政局局长

李军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国梁 区商务局局长

孙运玺 区审计局长

王铁骊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局长(主任)

张庆民 区税务局局长

梁洪斌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管理工作,梁洪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