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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20〕17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0〕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真正落实到“政府过紧日子”的实际行动上,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的通知》以及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事管发〔2020〕8号)以及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合优化机关保障资源,实行集约高效管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着力培育和弘扬节俭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为节约型社会创建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做出表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行动,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执行有效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能源资源,形成节约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到2020年底我区30%以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完成创建,到2021年底要达到50%以上完成创建,到2022年底要达到70%以上完成创建。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我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三、创建范围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内容

1.能源资源节约管理。严格落实机关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度,完成能源资源消耗控制目标;各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楼、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积极推动能源资源监测平台体系建设,准确报送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定期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制定并落实节能整改方案。

2.机关运行经费节约管理。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认真执行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严格落实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销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比例;严格落实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健全求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经费使用效率。

3.机关资产节约管理。各机关依托资产调剂平台,积极采集上报资产信息,服从资产有效调配;对闲置资产实施集中管理、调剂利用;严格遵守资产配置标准,科学编制资产配置计划,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流程,依规核销相关资产。

4.办公用房节约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制度;强化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办公用房动态管理;坚持办公用房装修简约朴素,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规模;推行物业服务社会化,将节约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

5.公务用车节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公务用车行为监督;各机关购置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积极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处置标准程序,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三定点”制度,按照规定程序租赁车辆,鼓励采用社会化方式保障出行。

6.绿色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物绿色节能改造,规范办公用房大中修审批流程;新建、扩建或者大中修工程应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科学采用合理热源和冷源方式,配备必要计量和调控装置,优先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扎实推进绿色食堂建设,提升食堂节能成效;加强数据机房能耗监测,实施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7.绿色办公节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配备和使用,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配用更新标准;减少办公设备使用待机消耗,避免使用大功率设备,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推进无纸化办公,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减少发文数量,控制行文规格,规范行文规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成本,强化会议实效,鼓励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8.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各机关要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引导和服务。

9.宣传教育管理。扎实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步骤如下:

1.申报。区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启动,带头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8月21日前完成创建方案的制定、申报工作(申请备案表附后),并发送至邮箱lzqxgj123@163.com,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创建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2.创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责任,找准差距短板,逐项落实创建指标任务。

3.自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标准,认真开展创建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0月19日前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核查。自10月20日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严格评价标准,实行评星定级,分别授予一星级(80分—90分)、二星级(90分—95分)、三星级(95分以上)“节约型机关”称号。

5.推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三星级“节约型机关”中择优推荐市级“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遴选全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和责任,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内容的责任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2.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并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向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

3.注重宣传引导。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备案表

   2、 罗庄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3、《罗庄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附件1:



附件3:


《罗庄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一、依据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事管发〔2020〕8号)以及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全区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

罗庄区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20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30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3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30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有关情况处理

(一)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分别创建。其中,涉及办公区公共服务部分的评价指标,统一由办公区公共服务管理单位提供。

(二)评价标准中不涉及的指标,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直接得分。


音频解读:《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罗庄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罗庄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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