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7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建设项目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具体范围,将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一并纳入统筹管理。要遵循“统筹规划、互通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严格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
市直部门需县区共同参与的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直部门统筹和组织协调。应用软件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发建设。
区直部门规划建设的项目,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担、协同建设、整合共享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直部门统筹和组织协调。各街镇要加强对信息系统项目的统筹管理,并及时将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项目申报程序
各街镇、各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区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投资预算以及最近3-5年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投资、运行和应用情况。在编制申报材料时应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相关情况,电子政务中心向项目申请单位介绍可利用资源的技术细节,指导、协助项目申请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对于建设目标、建设地点、项目预算、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调整申请,重新履行审核手续。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形成项目整体方案。
三、严格项目论证审核
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充分考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利用,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审核或咨询论证意见对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再报区府办公室重新组织评审。区政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经审核、修改并确认的项目进行资金审核和核算。
对国家有关部委、省直、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地方申报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前,须取得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并在国家有关部委、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经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审核。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即时申报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但也要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四、科学编制项目计划
区直部门、单位和街镇编制的各类规划计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与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计划相衔接、不冲突。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五、严格项目建设规程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确定项目责任人,由主管人员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制度,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合同等环节进行管控;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采购内容组织采购活动,并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采购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涉及多部门共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确定部门间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共建部门各自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已经投入试运行的应说明效果及存在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设计方案,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申请。其中,技术性调整由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把关,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投资方面的重大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导致投资超预算的不再追加资金。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建设。未在设计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且不能做出有效说明的,不得申报新项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应用实效。
六、开展全程监督检查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在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建设方案情况,以及项目招标采购、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区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项目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最大限度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开展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瞒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问题,应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对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审核、备案等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实施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原则上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项目竣工验收组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3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评测评估机构对新开发的业务软件进行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尽快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业务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和初步验收报告等。项目竣工验收组应及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报告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应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依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已投入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开展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完成后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绩效低下,造成投资浪费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应有绩效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强化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系统项目的主要审核要件,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政务信息系统要按规定接入相应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未按规定接入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共享数据资源的,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成使用后要及时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九、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超支不补,如确有超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节余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节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由区和街镇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需街镇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每年年底前,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下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计划投资概算,合理确定预算数额,本着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未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不予追加。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区直部门、街镇公用经费中解决。大型项目且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较高的,其运行维护费用概算应在项目申报时与建设资金概算一并报审,项目投入运行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十、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按照《网络安全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在项目规划阶段明确系统等级保护级别,按照级别对应的国家标准开展建设,系统运行后跟进落实测评、整改,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项目软硬件产品安全可控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区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监督。区机要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有关事宜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和运维等相关工作。各街镇负责统筹各自辖区内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等相关制度。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